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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放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16-03-02 15:09:35

  3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长春市南关区1号店活力城店发放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吉林省发出的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吉林省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多年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将逐渐淡出人们视线。

  食品流通、餐饮许可

  “两证合一”

  以往,开餐馆要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卖食品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对食品经营者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食品经营业态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同企业同场地经营现象已十分普遍。为适应这种变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8月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两证合一”。

  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两证合一”后,既能满足经营多样化要求,又减少了许可数量。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而言,“两证合一”打破了食品安全分环节、分品种监管的旧模式,解决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两个环节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避免了监管空白和漏洞,有利于对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实行有效监管。

  据介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合法凭证。在省内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是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二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三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四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

  “实行‘两证合一’是食品经营监管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也更便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魏茂义在发证现场说。

  新证更便于

  社会监督

  与《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相比,《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更加详细、更具体。

  据了解,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主要经营项目归类,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制售等10个类别,这些都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有明确标注。同时,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还节省了申办成本。

  不仅如此,《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增了签发人、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等项目,日常监管人发生变化的,还要通过签章等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使监管责任更加清晰透明。

  此外,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还增加了二维码,消费者扫描后,便可获取经营者的详细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信息,便于社会监督。

  许可审查

  标准有创新

  “为做好旧证、新证的衔接发放工作,我们从2015年3月份着手准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框架下,结合地域特点和饮食习惯,制定出了《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作为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去年11月份正式部署‘两证合一’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工作,由省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新证。仅此一项,就为全省节约办证经费220万元。”魏茂义说。

  据了解,吉林省依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行分类审查,通过以下七项创新措施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群体聚餐服务的,要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鼓励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建设“阳光厨房”;要求从事网络经营或对外送餐的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关的密闭保温运输设施;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工制售凉菜可用专区代替专间(学校食堂除外);学校食堂提供生食瓜果、腌菜的,在许可证中加括号标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明;一线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核查,避免许可与监管分离。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要强化食品经营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决不能“一批了之”“一发了之”。一方面,各地要严格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要求,严格准入管理,全面执行《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从严把握许可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决不发证;加强协调配合,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争取年底前完成换证、发证工作;借助“两证合一”许可证发放的有利契机,全面掌握食品经营监管主体底数,做到精准监管。另一方面,强化许可后监管,落实食品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特别要瞄准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购销台账不完善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研究“两证合一”后食品经营监管的新特点、新规律,探索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招法,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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