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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食物的存放及处理
时间:2016-03-02 16:56:33 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食物煮熟后应及时食用,切勿让煮熟的食物置于室温超过两小时。

  (2)尽量把剩余的食物冷却,并在两小时内放进冰箱。可以用下列方法迅速冷却剩余食物;把大块的肉切成小块;用清洁的器皿盛放剩余的食物。

  (3)煮熟的食物如没有及时食用,在食用前应热存于60摄氏度以上或再次加热。

  (4)剩余的食物保存在冰箱冷藏柜中不应超过三天。

  (5)进食剩余的隔顿或隔夜食物前,应彻底加热至滚烫,且不应多次加热。

  (6)改刀熟食应及时食用,未经改刀的剩余熟食要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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