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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7月1日起将更严格
时间:2016-03-16 18:53:43

  本报讯 (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童小麟)对老人、妇女、儿童健康的进口保健食品,有着规模庞大的消费市场。我国现行有关规范进口保健食品的法规还是迄今已有11岁“高龄”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药监局22号令)。该新规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办法》同时废止。

  相比试行办法,新办法重点深化了对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如,明确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商,在新旧办法的过渡期,应及时熟悉我国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新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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