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食网 -> 文化 -> 正文
流动食品安全该如何监管才放心?
时间:2016-03-18 10:04:06 来源:中食网 作者:穆伟华

  众所周知,为了解决老百姓的“餐桌安全”问题,党和政府2013年专门成立了正部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门监管食品药品这一件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情。由此说明,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已到了刻不容缓解决的地步和程度。

  笔者以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流动食品监管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

  一说到流动食品安全,我们就想到流动食品商贩。我们一般把没有固定场所或临时简易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流动食品商贩。

  流动食品商贩所带来的好处是:

  1是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2是平抑了高昂坚挺的物价;3是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4是发扬光大了中华民族的饮食文化;5是繁荣了国民经济;6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等等;

  以上种种好处这里不做详细重点阐述,在这里主要阐述的是流动食品商贩的监管难点。

  一、流动食品商贩监管难的现状:

  (一)是流动食品商贩群体庞大、点多面广、地域广大、盘踞顽强等,需要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拥有大量的执法人员才能应对。现今哪个城市的街头巷尾、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学校周边、大型集会等公共场所,都成千上万地大量充满着、盘踞着食品流动商贩,得需要有多少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花费多少精力才能监管?才能监管得到位?无人知晓。

  (二)是流动食品商贩流动性强、游击性强、无证无照、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检测食品质量达标的难度巨大。如果哪一个流动食品商贩添加了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怎样从成千上万的流动食品商贩中,快速准确地鉴别出来呢?难度巨大无比。如果任何一件流动食品商贩安全事故,都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或是消费者举报发现,那么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管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吗?

  (三)是流动食品商贩与消费者产生的消费纠纷,绝大多数得不到及时处理。由于有毒有害食品检测难、法律诉讼时间长、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程序多,于是造成了取证难、打‘官司’难、维权难的现状,如果不是危及生命,绝大多数消费者都选择了“沉默”。

  (四)是流动食品商贩不同程度地妨碍了城乡环保、交通、卫生、生活等秩序。如果您仔细留意一下身边,就可以看到流动食品商贩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堵塞交通、脏乱差味、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现象比比皆是。

  (五)是对流动食品商贩处罚难。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配套或操作不适当,现在对违法违章的流动食品商贩一般是罚罚款、教育一下就“放行”。遇到家庭生活困难的或是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流动食品商贩,也就是教育一番或是撵走了事。禇不知“放行”了这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流动食品商贩,看起来是“优惠安抚”了社会弱势群体,但是却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潜在的、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对流动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难的对策:

  (一)是实行“宽进严管”原则。大禹治水,以疏为主。放宽准入食品门槛,设定生产经营“高压线”。即例如生产经营者自己无传染疾病、所生产经营的食品无法律禁止的添加剂、有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担保人即可生产经营食品。三者缺一不可,否则食品生产经营当事人无论是谁、无论是否是弱势群体,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就像无照驾驶机动车一样,承担“入刑”法律责任。

  (二)是实行法律先行原则。修改《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制定具体的、易操作的食品法规规章。例如制定无证无照食品违法入刑、食品违法违规终身不得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违规重罚制度等规定。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刻警醒,不敢“跨越雷池一步”。

  (三)是成立食品安全监督警察机构,随时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生命财产。这一措施主要是解除食品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之大胆执法问题。

  (四)是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计分淘汰机制。无论是谁,只要是违法计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谁就触犯了法律设定的“高压线”,谁就被永生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这一措施主要是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视食品安全问题。

  (五)是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限号排队机制。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已饱和的地区和地域(数量由政府会同民间代表商定),实行具备条件的当事人摇号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制度。这一措施主要是解决在特定城市和区域,流动食品商贩拥挤不堪、超饱和经营、无序化竞争的问题。

  (六)是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奖励机制。这一措施主要是解决社会对流动食品商贩的监督问题。有监督就有奖励,实行政府重奖举报食品违法违规制度。

  (七)是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抽检检测机制。这一措施主要是解决食品执法人员准确执法问题。要依法行政,杜绝以言代法,以事实为根据,以科学为依据,准确检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享有权。

  (八)是实行食品生产经营纠纷消费投诉监督机制。这一措施主要是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

  (九)是实行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人身保险、高薪养廉、奖勤罚懒等机制。这一措施主要是解决食品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干好干孬一个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

  (十)是在政府内部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机动队,以便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这一措施主要是解决快速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应对仓促、惊慌、人员不足、措施不当等问题。

  (十一)是实行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这一措施主要是解决政府涉及食品监管的有关部门各自为战、执法不一、贻误战机等问题。

  (十二)是实行社会食品安全知识全覆盖培训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全社会都基本重点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每一名公民对食品安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作者:山东省泰安市工商局岱岳分局 穆伟华

分享到:
中食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食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食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食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QQ:2427031969 邮箱:2427031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