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食网 -> 曝光台 -> 正文
重庆市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9号)
时间:2017-11-13 18:23:42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9类食品4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71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7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调味品7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足区国梁分公司销售的白鲢地西泮检出值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张吉伟销售的白鲢地西泮检出值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长寿区凤城街道孔庆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3.85×103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37.5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活黄骨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标称重庆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31.8mg/L。标准规定为35~40mg/L。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标称重庆市永川区南绿川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5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标称垫江县淳溢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26CFU/250mL;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标称重庆市合川区绿波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9CFU/250mL;28CFU/250mL;23CFU/250mL;16CFU/250mL;2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标称重庆绿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33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μg/kg)高7.25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标称彭水县田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2CFU/250mL;29CFU/250mL;21CFU/250mL;24CFU/250mL;1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分享到:
中食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食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食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食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QQ:2427031969 邮箱:2427031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