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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食堂每餐必留样
时间:2017-11-16 17:33:13 来源:北京商报

  11月14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严禁学校从食堂盈利,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明确了学校食堂的责任制度。

  《办法》要求,学校食堂管理应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对于学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食堂,可在各区教委指导下,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同时,学校应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应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专柜(冰箱),有专人负责留样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食堂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等食品。

  在职责方面,《办法》明确市教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区教委是本区学校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和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此外,在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两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并具有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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