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食材保质(保鲜期)期随便改,餐具残留洗涤剂,工业火碱清洁厨房设备......历时1个月,中国食品报暗访组在宏状元餐厅北京朝阳区农光里店和北京丰台区丰台北路店暗访期间,看到开篇一幕。
保质期标签随便改
2019年10月,暗访人员通过应聘先后来到宏状元北京丰台北路店和农光里店两家门店后厨工作。在这两家门店,暗访人员均发现部分半成品食材在过期或即将过期时被更换新的“日期标签”。
在宏状元农光里店,暗访人员看到,后厨一员工正在为放在操作台上的食材更换新标签。这些食材被分成若干份,用透明塑料袋包起来,后厨员工首先将已经贴在塑料袋上的绿色(标签上标注为星期五)日期标签撕下来,然后再换上手里的橙色(标签上标注为星期六)日期标签。而当天是10月10日,也就是星期四。
为什么标签会有不同的颜色,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据了解,宏状元在半成品食材保质期管理上,从周一到周日用7种颜色区分开来:蓝色标签是星期一、黄色标签是星期二、红色标签是星期三、紫色标签是星期四、绿色标签是星期五、橙色标签是星期六、黑色标签是星期日。
10月19日(星期六),在宏状元丰台北路店,暗访人员询问如何给食材贴日期标签时,后厨一员工介绍称,如果有人来检查,标签就贴星期日的,如果没有检查的,就再顺延一天,也就是贴星期一的标签。当暗访人员询问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该员工解释称:“为了应付检查,省事。”
宏状元是北京市面上以“现熬粥”为主打的知名餐饮品牌,据其官网介绍,宏状元坚持使用安心食材,100%新鲜制作,是为消费者生产健康、安全、绿色产品的粥店。
这样一家知名餐饮企业,面对过保质期(保鲜期)的食材,不是选择将其作报废处理,而是通过更换新的日期标签继续使用。不仅如此,后厨还有老员工手把手教新员工如何更换标签。这种行为,符合他们所宣称的“坚持安心食材,100%新鲜制作,生产健康、安全、绿色产品”的承诺吗?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食品安全权益如何得到保证呢?
餐具残留洗涤剂
10月10日晚上7时许,正值用餐高峰。在宏状元农光里店,暗访人员被要求到洗碗间取餐具时看到一员工正在洗餐具,洗碗池上方的墙壁上只贴有清洗并没有发现消毒的标识。
当得知有人来取砂锅时,该洗碗工将手里正在清洗的黑色砂锅递给暗访人员,上面还残留着很多洗涤剂的泡沫,在被质疑后该员工才用清水冲洗几下。接着又从旁边盛餐具的筐内拿起一个黑色砂锅,同样放在水龙头下冲洗了几下后也递了过来。
两个砂锅仅在用洗涤剂清洗和清水冲洗两个环节下,便直接交到了暗访人员手中,并未发现有消毒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然而,宏状元只是将砂锅放在水龙头下面冲洗一下,这种方式清洗出的餐具如何保证病原体不被传染顾客?残留洗涤剂能否被彻底冲洗干净?如果顾客用了有洗涤剂残留的餐具,会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呢?
外卖餐盒疑变成“口水餐盒”
在美团APP上搜索宏状元丰台北路店,外卖评价差评显示483条,记者浏览部分评价内容,发现在消费者给出的差评中大部分是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
然而,就在消费者多次对宏状元外卖出现的问题提出质疑的情况下,10月18日,宏状元丰台北路店,在厨房操作台上倒扣着一摞用来盛外卖的塑料餐盒,旁边还单独放着一个装有水的餐盒。此时一位厨师走过来,端起餐盒将里面的水喝完,之后这个餐盒并没有被扔掉,而是被该厨师顺手倒扣在那一摞餐盒上面。
这种情况不得不令人疑惑,这个被用过沾有厨师口水的外卖餐盒,会不会和其他尚未被使用的打包餐盒一样被用来盛外卖,进而被送到消费者面前呢?
工业碱疑似被用来清洗厨房设备
众所周知,碱分为工业碱和食用碱,食用碱则可以用来做馒头、面包等食品;工业碱则有强烈的腐蚀性,接触会对人体皮肤、呼吸道等造成伤害,属于8级危险化学品,在够买、储存、使用方面有严格规定。曾经就有媒体报道称,某15岁暑假工在酒店打工时,不慎将火碱溅入右眼,致使右眼失明。
10月19日,暗访人员在丰台北路店后厨也发现了一大袋英文标识且印有“中国天津”字样的碱。经过查证,这是化工厂生产的工业碱。
当暗访人员询问该工业碱的用途时,工作人员称这是火碱,用来清洗蒸箱里的篦子。
就以上这些情况,日前,记者曾多次拨打宏状元餐饮公司电话欲进行采访,然而对方始终无人接听。
据了解,宏状元餐饮成立于1993年,2008年以5550万美元被快乐蜂(中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收购,成为该公司旗下重点餐饮品牌之一。快乐蜂餐饮集团成立于1978年,现为菲律宾规模最大的餐饮集团。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集团在全球共拥有2,316多家门店。“永和大王”是该公司知名度最高的餐饮品牌。
在上述两家门店后厨,为什么会出现随意更改保质期标签、餐具残留洗洁剂、工业碱清洗蒸箱等卫生和食品安全隐患呢?食品安全无小事,出现这些问题,我们不禁要问问、探探背后的原因,这是跨国餐饮巨头其本身就存在监督管理上的疏漏,还是根本就是忽视食安法规、漠视消费者权益?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食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食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食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QQ:2427031969 邮箱:2427031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