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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监局通告:1批次食品不合格
时间:2016-03-24 10:33:4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6〕11号 )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水产品及水产制品、食糖及焙烤食品3类食品共9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比1.06%。其中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糖39批次、焙烤食品54批次全部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

  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双树农贸市场院内新聚丰海鲜市场大厅11号曾记水产副食批发部经销的干大连鲍亚硫酸盐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产品经销地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调查检查,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本次抽检的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为水产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水产及水产制品中铅、甲基汞、无机砷等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共17个。

  本次抽检的焙烤食品为冷、热加工糕点和月饼。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指标铅,品质指标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富马酸二甲酯等非食用物质,共计28个指标。覆盖内蒙古自治区7个盟市,25家企业。

  本次抽检的食糖为绵白糖、白砂糖、冰糖等。抽检依据《白砂糖》(GB 317-2006)、《绵白糖》(GB 1445-200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色值、蔗糖分等,重金属指标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共计11个指标。覆盖内蒙古自治区10个盟市,18家企业。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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