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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两用”啥意思
时间:2017-02-24 15:40:17 来源:生命时报

  山东读者张先生问: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种说法,“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这让我很困惑:食物、药物、药食两用,区别是什么?

  美国普渡大学农业与生物系食品工程专业博士云无心答:这需要从“安全”和“有效”这两个属性说起。食物的“功效”是提供营养,“安全”优先。它主要提供人体每天需要的物质和能量,任何一种食物中的营养成分,都可通过其他食物得到,比如蛋白质,牛奶、蛋、肉类、水产、大豆制品等都可提供;碳水化合物,各种粮食和根茎类都是良好来源……食物安全性很高,任何人都可以吃。

  药物的“功效”是治病,“安全”性相对可以妥协,其用途是预防、治疗或者减轻某种特定疾病。当人体不存在这种疾病时,它们对人体就没有价值。它不需要像食物那样,“长期大量食用”也不会产生危害,只要可能产生的有害作用明确、可控就可以。在“疗效”和“可能的副作用”之间,由医生来权衡。如果安全性很高(即副作用小),就可作为非处方药,方便消费者随意购买使用;如果副作用大,就需要作为处方药,由医生根据病情来决定要不要承担这种风险。

  药食两用,就是“可能有药效”的食物。“药食两用”这个概念来自于传统医学。其实在中国传统医学中,任何食物都可能“入药”。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食物都可以“药食两用”。现在,“药食两用物质”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发布,既可以当作食品原料用于各种食品,又可以当作药物治疗疾病的物质。本质上讲,它是食品,所以要满足食品的安全性,另外,又要满足药物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医学的“有效性”需要严格规范的临床试验来验证,而“药食两用”中的“药物有效性”并不满足,多是根据传统医学的典籍和用法来“判定”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对“药食两用物质”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基本上吃了没有什么危害,但真要病了,也别光靠它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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