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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局2017年第33期总第113期食品抽检情况
时间:2017-11-13 18:10:44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饮料共299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8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 酒泉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好万佳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航空港区众康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蜂蜜,蔗糖检出值15g/100g,标准规定为≤5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 标称华池县水井坊纯净水厂生产的水井坊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 <1;<1;<1; <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三) 标称礼县山泉纯净水生产的古泉饮用纯净水(3批次),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6;38;56;8;3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四)标称礼县汉水思源纯净水生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水思源饮用纯净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12;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五) 标称泾川县青龙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1;8;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六) 标称兰州陇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七) 标称甘谷县西河山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河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2;28;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八) 标称甘谷县千露源纯净水厂生产的千露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0;24;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九) 标称静宁县心源桶装水(饮料)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8;14;<1;<1;<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十) 标称灵台县水玲珑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玲珑饮用纯净水(3批次),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6;70;103;112;9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平凉、庆阳、天水、陇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外省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移送函。查处情况于2018年2月6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1.17年第33期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17年第33期公告 附件2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3.17年第33期公告 附件3 蜂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4.17年第33期公告 附件4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5.17年第33期公告 附件5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6.17年第33期公告 附件6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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