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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三文鱼团标应听取消费者意见
时间:2018-09-04 12:13:18 来源: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包晗)日前,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发布《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让虹鳟鱼成为三文鱼的一员,引发广大消费者的质疑。9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表声明,三文鱼团体标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制定过程中应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上月初,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发布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规定,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划入三文鱼的行列。此标准一出,立刻引发广大消费者的质疑。记者了解到,在全世界消费者的传统认知中,三文鱼指的是海洋中的鲑鱼,主要是大西洋鲑。而虹鳟鱼属于淡水鱼,一般不被认为是三文鱼。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在国外,虹鳟鱼只能作为与三文鱼不同品类在市场上销售,并且其商品包装上都不得标注“三文鱼”等名称。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声,中消协也作出回应。中消协表示,《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权,但它的研制和发布主体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13家企业,企业可能会基于自身立场来制定有利于它自身的规则、标准。这是团体标准天然存在的特性,所以它更应当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尤其是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监督,听取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意见,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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