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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丨维护食药安全,检察履职到位?
时间:2022-02-09 10:13:12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的“代言人”,势必让谁打起食药安全的歪主意,谁就要在自由上付出代价,在经济上承担责任,在名誉上受到否定。

  前几天,为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揭阳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全市部署开展散装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律人者先律己,提醒别人做到,自己先要做到。遇到职能缺失、没人管和有人管,但是种种原因未尽责、不尽职的事,检察机关是“往前拱”,还是后退一步“消极避险”?

  值得注意的是,回顾过去耗时八年的揭阳:假冒“救命氧”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从开始制作一份错误空洞的司法“检察建议"。事到如今,群众多次重复举报“故意刁难推责避责”消极应对拒之门外令人揪心。

  俗话说;“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民有所求,政有所为”。难道;诉前检察职能在食药安全问题上,体现的是既可为也可不为,非得让维权的道路如此坎坷密布,在举报的征途上到处危机四伏吗?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法律监督彰显的是正义之剑,绝不是掩藏回避罪恶的天堂,如果正义的声音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罪恶的事件就会源源不断而来。

  虽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监督的基础在群众,但是关键在干部,责任在领导。只有自觉做到“敢担当”“敢作为”,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织密群众监督的“天网”,从根本上铲除“不担当、不作为”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益诉讼的力量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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