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商注意了!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今年又添新品种
2种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扩大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7年第1号公告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碳酸铵、6-甲基庚醛等9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和焦亚硫酸钠等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碳酸铵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碳酸铵,功能分类为膨松剂,使用范围为饼干(食品分类号07.0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质量规格适用于以氨气、二氧化碳和水蒸汽为原料,经吸收、结晶、分离、干燥冷却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碳酸铵。公告中对其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检验方法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9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6-甲基庚醛,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1-氯-5-甲基己烷和N,N-二甲基甲酰胺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6-甲基庚醛。
N-(2-异丙基-5-甲基环己基)环丙基甲酰胺,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2-异丙基-5-甲基环己酮、甲酸铵和环丙基甲酰氯等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N-(2-异丙基-5-甲基环己基)环丙基甲酰胺。
4-羟基-4-甲基-5-己烯酸γ-内酯,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氧化芳樟醇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4-羟基-4-甲基-5-己烯酸γ-内酯。
糠基2-甲基-3-呋喃基二硫醚,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糠硫醇和2-甲基-3-巯基呋喃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糠基2-甲基-3-呋喃基二硫醚。
4-癸烯酸,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1-辛烯-3-醇和原乙酸三乙酯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4-癸烯酸。
2-(4-甲基-5-噻唑基)乙醇丙酸酯,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2-(4-甲基-5-噻唑基)乙醇和丙酸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2-(4-甲基-5-噻唑基)乙醇丙酸酯。
4,5-辛二酮,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5-羟基-4-辛酮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4,5-辛二酮。
5-羟基癸酸乙酯,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δ-癸内酯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5-羟基癸酸乙酯。
己二酸二辛酯,功能分类为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由己二酸和1-辛醇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己二酸二辛酯。
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1号公告,批准焦亚硫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扩大使用范围。
焦亚硫酸钠比亚硫酸盐有更强烈的还原性,作用与亚硫酸钠相似。在食品工业常用作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
此次批准扩大使用范围,焦亚硫酸钠可按0.2克/千克的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添加到蔬菜罐头(仅限银条菜)中,作为抗氧化剂。
葡萄糖酸-δ-内酯用做凝固剂,主要用于豆腐的生产,也可作为奶类制品蛋白质凝固剂,生产酸奶和奶酪。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葡萄糖酸-δ-内酯的功能为稳定和凝固剂,被列入该标准表A.2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此次批准扩大使用范围,葡萄糖酸-δ-内酯将可作为酸度调节剂添加到稀奶油中,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据记者查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资料显示,在此之前我国批准的在稀奶油中使用的酸度调节剂仅有磷酸。葡萄糖酸-δ-内酯属于有机酸,是果汁、果酒、麦芽及啤酒中存在的天然成分,并且是碳水化合物新陈代谢的中间产物。因此葡萄糖酸-δ-内酯较无机酸磷酸更能切合食品行业使用天然食品原料的趋势。在稀奶油中选用添加葡萄糖酸-δ-内酯作为酸度调节剂其关键的优势是可以缓慢地释放酸度,而其他酸度调节剂,例如磷酸,和稀奶油混合之后会迅速地降低稀奶油的pH值。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食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食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食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QQ:2427031969 邮箱:2427031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