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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伊利潘刚“失联”事件
时间:2018-05-10 17:15:33 来源:南方都市报

  “3月26日,当时网上出现我被带走调查这样的谣言,当天公司员工同事还有一些亲朋好友通过多种方式说了这个情况。谣言发生后,给伊利集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 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

  “这篇文章涉及了伊利集团的董事长潘刚,我通过网络搜集过潘刚的资料,我知道他是国企伊利集团的董事长以及有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加上我的这篇文章我不能保证100%的真实性,我就没敢用自己的名字。”

  ——— 邹某某供词

  “不是惹不起,是信源不扎实”、“只能用小说的形式写”。

  ——— 刘某某聊天记录

  一个多月来,因深陷“被带走协助调查”传闻,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长潘刚,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4月30日下午1时左右,多名媒体记者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与久未露面的潘刚进行了一次视频通话。

  据伊利此前声明,潘刚目前在国外就医。视频通话时潘刚表示,3月2 6日,在通过同事、亲朋好友等了解到谣言后,他和公司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生病期间,他在国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公司经营管理。

  近日,记者也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了解到伊利案件的来龙去脉:撰写“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自媒体文章的邹某某,以及以“盘先生”为主人公“写小说”的刘某某,已被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抓获,并于4月9日以涉嫌诽谤罪被呼和浩特市检方批准逮捕。

  据刘某某供述,是他向邹某某透露“潘刚回国接受调查”。刘某某还供述,“我写的这篇文章是在影射潘刚”。呼和浩特市检方表示,邹某某、刘某某前后撰写的4篇文章严重不符合事实,从诽谤信息点击和转发次数标准看,其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此外,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混淆了视听,蛊惑了群众,引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因此适用于公诉案件。

  视频通话

  潘刚:谣言造成巨大损失,我第一时间报案

  3月26日10时04分,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题为《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或“失联”》的文章,引发关注。

  文中称,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有关部门带走并被要求协助调查”,“潘刚缺席多个本应由他本人参加的多项活动和会议”。

  同日上午,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发布题为《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的文章。这篇自称“小说”的自媒体文章这样描述,“小盘盘还是乖乖回来,一下飞机就被检察机关带去协助调查”。

  伊利公司当日午间发布公告称上述文章内容系谣言,4月7日发布声明称潘刚因患“先天性主动脉缩窄”,出国接受治疗。

  “3月26日,当时网上出现我被带走调查这样的谣言,当天公司员工同事还有一些亲朋好友通过多种方式说了这个情况。谣言发生后,给伊利集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记者4月30日从与潘刚的视频通话中了解到,谣言发生后,潘刚和公司第一时间报了案。

  潘刚在其报案材料中写道,自媒体文章严重与事实不符,“我看到该不实文章后,非常气愤”。他表示,因工作需要和看病,一段时间在国外正常办公,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一直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公司的运营也持续稳健发展,不实文章谣言称其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并“失联”的情况纯属捏造,恶意诽谤。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刚于2017年9月5日出境,至今未有入境记录。因此认定,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和“光祥财经”发布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

  作者供述

  “我也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不是真实的”

  3月28日,也就是自媒体文章发布两天后,“光祥财经”公众号创始人邹某某,在其北京家中被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是我发的。”邹某某当场对警方表示,这篇文章系他原创。

  邹某某曾从事新闻工作,自称目前“做投资”,“有时候为其他媒体做一些评论和新闻报道”。

  据邹某某供述,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有一定原因是看了“天禄财经”3月24日发布的《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的故事,“群里的记者都在讨论说这个就是写的伊利公司潘刚的事情,然后我在3月25日加了刘某某(该文作者)的微信,向刘某某求证这个消息。”

  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提供的一份《内蒙古允正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有警方依法从刘某某手机中提取的二人3月25日的聊天记录:

  “潘还滞留美国吧?”邹某某问。

  “他最近回来了,下了飞机在机场就被带去调查。”刘某某回复道。

  在文章发布前,邹某某以投资者身份向伊利公司电话了解潘刚近况,被告知“潘刚总裁现在还在签发文件,关于潘总的消息是谣言”。

  为何在被告知系谣言后,邹某某依然“冒险”发表该文章?

  邹某某供述,“我认为上市公司的答复不完全可信。”而当被问及是否向其他有关部门求证过时,邹某某表示并没有求证过,“我也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不是真实的,我只是把我听说的传闻编造到一起然后写成了这篇文章发出来了。”

  此外,邹某某还供述,他之所以使用“安国”的名字发布该文,是因为“这篇文章比较敏感可能会出问题”,“这篇文章涉及了伊利集团的董事长潘刚,我通过网络搜集过潘刚的资料,我知道他是国企伊利集团的董事长以及有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加上我的这篇文章我不能保证100%的真实性,我就没敢用自己的名字。”

  “我的这篇文章博人眼球,关注度也上升了,”谈及撰写并发表这篇文章的目的和效果时,邹某某如此说道。

  操作手法

  “信源不扎实、只能用小说的形式写”

  “匈奴股份是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岗半年时间不回来……”3月24日,刘某某在“天禄财经”公号写下第一篇“小说”———《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

  记者了解到,38岁的刘某某(现无业)曾是一名记者,2011年以来,曾在多家媒体任职。

  刘某某供述,他的3篇自媒体文章,“主要是根据听说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的事情写的。”“而他3月26日发布的《出美丽坚记——— 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是在影射潘刚”。

  为何他要将“矛头”对准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

  据了解,刘某某在某单位工作期间,重点负责酒水、医疗和乳业上市公司的报道。刘某某在接受讯问时还说道,在今年3月北京某处的一次谈话中,他听说“潘刚在国外已经半年了”,“这个消息我听说过,然后晚上我就有了写‘出乌兰记’的冲动”。

  为何这位前记者,突然开始创作“小说”?

  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从刘某某手机中提取的一份聊天记录显示,刘某某与一位有合作意向的媒体人董某在3月24日就“写小说”问题有过这样的沟通:

  刘某某说,“不是惹不起,是信源不扎实”、“只能用小说的形式写”。董某表示,“可以搞一个小说系列,不好写、还没实锤的都用小说手法写”,“把黑料一个个爆出来,不行就小说体。”

  刘某某还供述,之所以发布这3篇文章,目的是“想引起公众的注意,做大公众号,让天禄财经公众号火起来之后,我也可以成为社会名人,就有人给我投资广告了,这是我的赢利点。”

  刘某某供述,“对伊利公司的声誉和潘刚的名誉带来损害”,“我觉得造成这个局面很痛心、很后悔,也很后怕,我没想给伊利公司以及潘刚带来这么大的影响”。

  批准逮捕

  检方:点击570万属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

  记者了解到,目前,邹某某、刘某某二人,都以涉嫌诽谤罪被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3月28日和4月2日分别出具的两份鉴定意见书显示,邹某某在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或“失联”》文章,在100个网页链接中发布,点击数达574.5万次,评论数19900次。

  刘某某在“天禄财经”发布的《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三篇文章,经鉴定在30个网页中链接发布,点击数达10993次。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邢浩宇表示,本案中邹某某、刘某某诽谤信息点击量分别达到570余万次和1万余次,远远超过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的标准,“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刑法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适用公诉程序。

  对此,邢浩宇表示,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而在本案中,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混淆了视听,蛊惑了群众,引发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因此本案适用于公诉程序。

  3月26日上午,伊利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显示,当日开盘价为28 .44元/股,收盘价27 .30元/股,下跌3.53%;当日市值较前一个交易日(3月23日)减少了60 .78亿。

  此外,有奶农以及伊利员工表示受到此次谣言事件的影响。

  “从2009年到现在,我先后投入1800万左右了,如果伊利出问题,我和伊利牧场的合作会受到影响。”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国兴牧场奶农王国兴表示,2009年起他与伊利合作,生产的牛奶专供伊利。在其看到伊利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后,开始担心牧场和伊利的生意,因此在3月份停盖了新的奶房,这个消息严重扰乱其生活和投资计划。

  伊利公司液态奶事业部行政管理部员工郭凯表示,“从员工的角度还是有一些担心,我们在公司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如果影响继续深远发展下去的话,我们失业的可能性都存在。”

  呼和浩特市检方表示,邹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涉嫌诽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公诉程序,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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