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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代价
时间:2018-09-15 16:07:36 来源: 南通网

  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最近几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有涉及我市的不合格食品。昨天,市食药监局发布信息,通报这些不合格食品的最新风险控制情况。记者了解到,此次涉及我市的不合格食品有蜂蜜、面包、黑鱼等9批次产品,各地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生产企业与销售单位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9月11日《南通日报》)

  经常食用的某种食品,突然被有关部门抽检出不合格,这种尴尬事情很多人都遭遇过。诸如食品中有药物残留、违规添加剂、菌落总数超标之类事情,如果发生在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后果是相当严重。2004年6月,韩国几家不法食品原料企业用萝卜下脚料生产速冻饺子和包子馅料,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这种馅料中大肠杆菌等细菌含量严重超标,事发后一名责任人就当即跳河自杀。随后,韩国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也做了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在我国,相关法律原本就比较宽松,执法也不够严厉。就算食品出了问题,只要没有对老百姓生命健康造成较为严重的直接影响,有关部门一般都只是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责令下架、召回了事,这也难怪一些问题食品屡屡被曝光却反复出现。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因此,对于这些不合格食品,有关部门在处置上不能避重就轻,只是责令下架、召回等了事,而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吃点苦头。尤其是对那些屡上黑榜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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